<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检察案件信息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时间:2019-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刑诉〔20195

         

        被告人毕某某,男,198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24********0250,汉族,初中文化,**装卸**,住辽宁省365体育比分_beat365中国_beat365网页登录长海县********号,因涉嫌盗窃罪,经长海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1030日被长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118日被长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365体育比分_beat365中国_beat365网页登录看守所。

        值班律师张某某,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值班律师杜某某,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长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毕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812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1029日晚19时许,被告人毕某某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一心自助火锅店吃饭时,将邻桌客人遗忘在餐桌上的一部OPPO A83白色手机窃走。当晚,被告人毕某某使用窃得手机,将手机微信钱包内零钱分****,其中三笔毕某某用于充值话费,每笔支出499.50元;其余钱款毕某某通过扫描自己手机收款二维码转账到自己手机一笔3000.00元、一笔1300.00元,并提现到其名下卡号为62122634000******的工商银行账户4000.00元。经大长价刑[2018]10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害人赵某某被盗的OPPO A83手机在大连地区市场中等零售价格为人民币521.00元。综上,被告人毕某某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319.50元。

        案发后,被害人赵某某被盗手机被返还,被盗钱款被返还4000.00元,被告人毕某某家属代其另行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毕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徐某某、某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长海县物价局出具的关于OPPOA83手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长海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毕某某退赔全部被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拘役2-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海县人民法院

         

            员: 

        201919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365体育比分_beat365中国_beat365网页登录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工作报告 more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关于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通知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检察案件信息 more
        ·浙江省嘉兴市嘉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巨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
        ·四川省宜宾市廖某贵等3人非法采矿刑事...
        ·云南省昆明市马某昆等17人恶势力犯罪...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机构设置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院领导介绍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