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正确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我县中心工作,努力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定正确方向,精准服务保障长海发展大局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找准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契合点,精准履职尽责,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主动贯穿到检察工作全领域、各层面、各环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如实、准确、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主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各类涉疫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坚持检察办案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采取电话远程讯(询)问、来信来电接访、做好案件受理流转、异地阅卷等方式,确保案件及时办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9名干警主动深入社区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和权威信息,引导群众正确面对疫情,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道“必答题”。研究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八项措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严厉打击妨害民营企业管理、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犯罪,全力保驾护航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批捕、起诉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2人;深入多家民营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并提供法律帮助,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针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需求,提供以案释法靶向法律服务。
——积极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向法院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金融犯罪2人,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守护百姓“钱袋子”。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服务脱贫攻坚战,为因案致贫的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对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定期走访贫困帮扶户,送去扶贫慰问款物,帮助解决脱贫问题。持续助力我县“国际生态岛”建设,依法检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人,判处罚金及自然资源赔偿费近四万元,让犯罪者为修复生态环境资源“买单”。
二、坚守初心使命,努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把平安建设作为极其重要的民生紧紧抓在手上,多措并举保稳定、促和谐。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6名自愿认罪、真诚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兑现轻缓司法政策,适用率达84%。注重与法院协调配合,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积极谋划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各项工作,在办理普通案件中全面加强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线索排查,确保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当好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者。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伤害、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批捕、起诉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3人。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安全问题公益诉讼案件3件,切实守护海岛群众食品安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海岛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遵法守法自觉性,深入村屯社区、企业学校等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活动9次。
——当好深化社会治理的践行者。牢固树立办信接访也是办民生的理念,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来访件件妥善处理。办理群众来信4件,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日、员额检察官接访要求,接待群众来访20人次,全部妥善处理,案结事了。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院领导和干警受聘担任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面向全县5个镇3000余名在校学生开展普法宣讲和教育讲座12次。
三、强化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下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持续优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提升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水平和质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追诉遗漏犯罪事实、提出刑事抗诉并得到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3件;针对有关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并发表检察意见3次;对51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脱漏管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监督违反监管规定收监执行1人;纠正法院财产刑执行程序不当1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稳中有进。积极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努力保障民事行政裁判公平公正,办结民事申诉案件4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注重维护审判权威,将矛盾化解贯穿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全过程,对裁判正确的,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成效显着。坚持把履行好公益保护职能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认真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并全部立案办结,其中,依法向法院提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并胜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并向有关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案件5件,全部收到积极回复并整改完毕,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夯实队伍根基,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不断锤炼干警的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提高检察队伍“四化”水平。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规范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担当政法先锋”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我院3人次荣获省市检察院和县级记功及表奖。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参加教育培训、开设检察官讲坛、开展案件研讨和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检答网”学习平台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培养“工匠精神”,培育“检察产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全院干警共撰写检察理论调研文章17篇,其中5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和学术交流中获奖。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检察部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办案比率达33%。认真开展“提质增效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以最少的诉讼环节和最短的办案时限办结案件,反映司法办案效果的“案-件比”为1∶1.17。建立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基础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好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压实管党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加强办案廉政风险点排查,监督司法办案全过程。严格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检务督察活动,引导和督促干警坚定信念、守住底线。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上级检察院会议精神,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及时上网发布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检察工作情况278条,切实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还不完全到位,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仍需久久为功;面对新理念新思路,开展检察工作方式还不够创新科学;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高强全面,专业能力素质仍需强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迈向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我院将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以“绝对忠诚”为核心,抓实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中更加凸现检察贡献。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干警对“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深刻认识,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把同心同向同步体现在行动上,以更加优异的检察绩效服务保障我县发展大局和疫情防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立足司法办案,助推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三是以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践行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既体现好刑事检察的惩治震慑犯罪作用,又发挥好民事、行政检察的维护公平正义作用。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有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整体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精准化。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着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提升办案实效,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严标准推进队伍建设。强化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加强干警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技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对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幸福。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站在新的起点,我院有决心更有信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敬终如始守初心,履职尽责担使命,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生态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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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第1页):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第5页):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决定的行为。
4.检察队伍“四化”(第5页):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5.“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第6页):指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6.案-件比(第6页):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首次提出了刑事检察案件“案-件比”的概念,即在特定的统计时段内,以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数作为“案”数,以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检察业务中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作为“件”数,案数与件数的比率,表现为1/N的公式。件数的计算,除了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本身外,还包括检察机关办理的如不捕复议、不捕复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等14种案件类型。“案-件比”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