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和渎职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本县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本县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开展有关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传递;制定有关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民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对本院司法警察依法进行管理,制定司法警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受理对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包括:
1.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2.长海县检察辅助中心(财务未独立)
第二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85.8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万元。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78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比2016年预算增加92.5万元,增幅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收支;二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相应增加收支。
二、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2万元。 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0.9万元。
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现保留车辆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主要是用于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支出91.8万元,包括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8.4万元、取暖费11.6万元、差旅费14.3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8万元,增加2%,增加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1人,因此相应增加经费1.8万元。
(二)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理,采购项目有检察专业设备40万元,电脑等办公设备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