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和渎职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本县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本县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开展有关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传递;制定有关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民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对本院司法警察依法进行管理,制定司法警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受理对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
1.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2. 长海县检察辅助中心
第二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
公开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1478.61万元,支出总计1478.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出总计各增加278.88万元,增长18.8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变动,增加相应支出;二是检察院信息建设方面,新增多媒体平台等项目建设支出。
二、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59万元,占100%。
三、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06万元,占80.29%;项目支出246.94万元,占19.71%。
四、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78.61万元,支出总计1478.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88万元,增长18.8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变动,增加相应支出;二是检察院信息建设方面,新增多媒体平台等项目建设支出。
五、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4.86万元,增长30.7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变动,增加相应支出;二是检察院信息建设方面,新增多媒体平台等项目建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1.69万元,占89.5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1万元,占1.6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4万元,占3.78%。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7万元,占5.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变动,增加相应支出;二是检察院信息建设方面,新增多媒体平台等项目建设支出。
1.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4.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变动,相应增加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检察院信息建设方面,新增多媒体平台等项目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8月退休人员工资转到当地社保开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4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变动,相应增加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6.6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变动,相应增加支出。
六、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06万元,基中:人员经费88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83.4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7万元,完成预算的7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91.1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严格按照本院车辆管理规定审查控制上油频率和出车次数,做到科学合理用车;三是严格按照县委办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了7.86万元,降低34.6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降低1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2万元,降低38.28%。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本院车辆管理规定审查控制上油频率和出车次数,做到科学合理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县委办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2.67万元,占5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3万元,占44.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6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3万元。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及外地检察院来我院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及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长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共接待29批,8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0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17万元,增长11.24%。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支出总额10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49万元。
(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长海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开展,所以支出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