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检察日报》在第4版刊发了《辽宁庄河:开展类案数据分析推进溯源治理 清除摩托车肇事案频发背后的“致病因子”》一文:
辽宁庄河:开展类案数据分析推进溯源治理 清除摩托车肇事案频发背后的“致病因子”
张宇虹 窦晓峰 杨茜淳 王天骄
为何相似路段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辽宁省庄河市检察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交通肇事案进行类案数据分析,针对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开展专项治理,并通过“检察+网格”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溯源治理,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效能。
开展类案分析,查寻隐藏的祸因
“又是两轮摩托车,又是发生在城乡边缘道路附近……”今年6月,庄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佳雯在连续受理两起交通肇事案后,心里产生了疑问。这两起案件十分相似:一起案件是赵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在乡村土路路口与同样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致对方死亡;另一起案件发生在8天后,姚某超速驾驶小型客车,与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未登记注册的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致对方死亡。“近两年,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且在案发地点、肇事车辆车况等方面呈现出相似性。对此,我们重点针对今年以来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数据专项研判,并联动多方加强综合治理,以期有效遏制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的多发趋势。”刘佳雯说。
在对今年以来受理的76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分析后,庄河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人、车“带病”上路及道路视野不佳是导致涉摩托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7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摩托车肇事或为被害方的有41起,占53.9%。其中,驾驶人不戴头盔占比达8成以上,至少一方驾驶的车辆具有无牌照、已报废、未注册、超速等‘带病’情形的占比达75.6%。”刘佳雯介绍,76起交通肇事案中有82.9%发生在城乡接合区域及乡镇、村道路,经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事发地道路大多照明不佳,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识设施较少,加之摩托车等车体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几乎所有肇事司机和同乘人员都会不同程度受伤甚至死亡。
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靶向治理
类案频发的原因找到了,但是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无力赔偿等后续问题也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7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22辆肇事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9名肇事司机确定无赔偿能力。“该类案件中,未投保的肇事方家庭要承担肇事伤亡后果和较高的民事赔偿,被害方也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有效赔偿的情形,双方都遭受着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刘佳雯表示,唯有严格监管才是减少该类案件发生、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治本之策。
对此,庄河市检察院从“人”“车”“路”“管”四个方面着手,于今年9月1日向庄河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从管理、服务、宣传、整治上协同发力,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无牌无证、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对乡村公路出口、危险路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设置减速带,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预防、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庄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检察建议,在庄河市辖区203个行政村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网格化管理,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交规安全宣传横幅300余条。同时,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乡村及夜间执勤力度,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涉牌涉证、不戴头盔等道路违法行为1537件,排查20处易发交通事故路口,并在路口新增了警告标志、电子哨兵等交通安全设施。
“检察+网格”最大化发挥以案促治效果
为最大化发挥以案促治效果,针对因乡村道路无路灯或照明条件有限等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庄河市检察院迅速对接各社区责任网格,拓展辖区交通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渠道,推动形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乡村交通安全机制。
对接徐岭镇的检察官结合该镇4个村沿线有铁路经过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对接鞍子山乡的检察官针对该区域丹普国道、北三市大通道穿越辖区的交通现状,为12个村的网格员、村支书、村民组长等人员以案释法,普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记者了解到,该院检察官与网格员们根据各自网格地域特点,制定了符合不同社区、村地域特色和居民结构特点的法治宣传方案,确保将交通安全法治宣传传递到每家每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将继续打造数字化类案监督模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充分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精准、高效开展监督,共同推进溯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形成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庄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表示。
此前,《法治日报》《辽宁法治报》也刊登了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