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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大检e说法】注意!医用卫生口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时间:2020-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医用卫生口罩变得一时紧俏,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例如,将防尘的劳保口罩“改头换面”,充当医用口罩进行售卖……这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当疫情再次袭来时,微信朋友圈再次出现了售卖各种口罩的信息。

          【案情简介】

          徐刚(文中为化名)经营着一家微店,注册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兼零售。2020年1月24日至2月26日,徐刚购进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及其他普通防护口罩,然后通过微店及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徐刚将防尘口罩描述为“外贸医用一次性/水洗口罩”,在与消费者沟通时,也将该普通防护口罩冒称医用口罩进行售卖。

          得到线索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徐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联合调查。经查,徐刚以医用卫生口罩的名义,共销售出普通口罩210只,销售金额合计1265元,获利635元,未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随后,检察机关又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行政单位依法对徐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相关行业进行了排查,对发现有类似行为的涉事人员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检察官普法知识点】

          

          甘井子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成晓莹:

          徐刚所售卖的口罩系劳保口罩,虽可以防尘,但达不到医用卫生口罩的防护作用,消费者在无鉴别能力情况下购买和佩戴,很可能带来隐患,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容易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用卫生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检察官友情小贴士】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是人们生活的必备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口罩,且要查看仔细,注意类别和使用安全,避免买到仿制假冒口罩以及三无产品,造成身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