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党和国家伟大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对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2017年6月1日施行《网络安全法》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有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