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余杭区检察院邀请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共同参与在校大学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公开听证;
在江苏徐州,沛县公安局对一起盗掘古墓葬团伙犯罪案件立案后,邀请县检察院介入案件侦查工作;
在北京昌平,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检警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
在浙江金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收网的一起涉及40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捕前会商,统一划定强制措施适用标准,实现精准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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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样的办案场景在全国各地愈发多见,并逐渐趋于常态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一年来,各地积极贯彻《意见》要求,并在既有制度框架内不断创新。相关细化落实举措是否切实践行了《意见》出台的初衷?各地又是如何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进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