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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爱而来】“把爱带回家”法治云课堂②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学校保护

        发布日期:2021-02-25访问次数: 字号:[ ]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问题时有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校园欺凌、性侵害等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新增了哪些亮点。

        亮点一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新规定把精神损害纳入到欺凌范围,明确了欺凌不仅仅限于肢体暴力,也包括语言欺凌、网络欺凌。如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 因为外貌、学习成绩等侮辱、孤立他人;在网络上侮辱或者恶意损害他人形象等等。  

        亮点二:强化了学校对学生欺凌的预防与干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三方面防控校园欺凌。一是事前预防阶段,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使老师和学生都了解什么是欺凌、在遇到欺凌时如何及时反映情况;二是启动处置阶段,要求学校不得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学生家长。严重的学生欺凌,要求学校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三是教育处理阶段,学校要有组织的开展好对欺凌行为的认定,以及心理健康辅导、社会生活指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等指导工作,并依法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管教。学校应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导、进行专题教育等管教措施;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严重学生欺凌,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转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亮点三:首次写入“性教育”,要求学校制定相关机制

        未成年人对性知识了解不足,在遭受侵害后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害,或羞于启齿不敢报警。此次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入性教育,要求校要重视孩子的性教育。让孩子明白什么是隐私部位,什么样的行为涉嫌性侵。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孩子们建立健康的隐私观,让孩子们明白无论任何人,都不可以随便看或是触碰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旨在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悲剧。

        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规定,学校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定期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变化,发现存在性侵害、性骚扰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对未成年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修订的成年人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安全保护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学校相应的管理权,使学校能更好的与公安机关进行配合,预防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但学校不是万能的,家长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打牢孩子的思想根基、树牢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家长和学校的合力,进行联合防范,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本期课堂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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