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非凡十年
自强不息篇
强基固本提素能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工作导向,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落实“五个过硬”要求,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导检察办案,不断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搭建检答网提高检察人员素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帮扶薄弱基层院脱薄摘帽,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领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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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上检答网
检答网是最高检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如今,有问题上检答网已成为全国20余万检察人员的共同选择。
▲2018年7月,最高检制定《检答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答疑时限: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意见,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应在4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意见。
▲2018年10月,检答网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正式开通运行。
▲2020年9月,检答网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2021年6月,检答网2.0上线运行。
检察大数据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面对数字时代,检察信息化正努力从“业务数字化”向“数字业务化”转型,能动履职,树立大数据思维,盘活数据资源,利用数据发现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跟踪整改成效,赋能法律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上线运行。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完成了从“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跨越。
▲2017年6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打造智慧检务。
▲2021年11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应用。实现网上办案、管理、统计三项功能于一体。
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21年10月,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5100余万件,生成法律文书超过1亿份。
检察教育培训
张军检察长指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的检察教育培训”“要将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落实到检察教学中,创新检察培训方式方法,实现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提质增效”。
▲2013年3月,最高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的意见》。
▲2013年至2018年,最高检先后组织4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评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16名。
▲2016年3月,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
▲2016年9月,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正式开通。
▲2018年,最高检直接培训1.7万人次,同比上升7.9%。
▲2021年,检察机关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19.2万人次。
▲2022年2月,最高检组织编写出版《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
▲2022年9月,最高检重新修订《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案例指导:司法办案的“活教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要求,“四大检察”条线要选好用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案例的示范带动,促进法律监督质效、诉源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最高检12年发布41批指导性案例
9月22日,最高检在位于贵州省兴义市的黔桂滇三省(区)万峰湖联合水上检察室,发布最高检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这是最高检第一次在办案现场发布指导性案例,也是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是贯彻检察理念的“活教材”与司法办案的“参照系”,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2010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开始至今,最高检已发布41批指导性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的补充,典型案例也发挥了对检察办案的指导参考和对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作用。
从借鉴应用到升级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再现还原案件真相,揭示犯罪危害的过程,让老百姓看得懂、喜欢看,使指导性案例成为案例故事、普法教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作用。
最高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围绕被害人与电信诈骗犯罪组织间的关联性,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对办理这类案件很有启发。2021年至今,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中累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从学习借鉴到灵活应用再到升级完善,该院检察官不断更新自己的办案体系。
从个案学习到促进诉源治理
2018年8月27日发生的江苏昆山反杀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认定这是一次正当防卫。该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在该批案例示范下,2019年和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办理钱某猥亵儿童案时,参照了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一审法院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证据不足,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在抗诉中释法说理,认为钱某猥亵儿童案中的儿童休息室与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2号)中的学校宿舍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应当遵循指导性案例对于公共场所的实质性解释,并派员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就案例援引进行陈述。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改判。此后,该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在江苏省常州市类案判决中得以彰显,法院认定儿童休息室系公共场所,确保了法律适用统一。
最高检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运用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先后发布了18批95件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建材集团石城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文生:检察机关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打击该类犯罪很有必要,既震慑犯罪又教育群众。这些案例在指导检察办案的同时,也是最好的普法教材,有助于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1年11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5个案例涉及财产损害赔偿、赡养、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抄收班班长初建美: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特别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脱薄争先:基层院建设的助推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江西省检察机关把基层院建设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的具体实践,努力打造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夯实筑牢政治忠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首要任务,助推薄弱基层院脱薄摘帽。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贵州省检察院按照“围绕中心、专项引领、强基固本、争创一流”工作思路,建立“四个一对一”帮带机制,帮助4个薄弱基层检察院全部脱薄摘帽。下一步,将健全长效机制防“返薄”,通过定期回访、捆绑考核等方式,对已脱薄基层院进行动态管理,做实“脱薄不脱钩”。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薄弱基层院集中在高海拔地区,都是15人以下的“微型院”,受艰苦条件制约,脱薄难度大。2021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强化主导责任,把检察受援与脱薄争先有机融合,建立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结对帮扶机制,推动薄弱院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记者近日从最高检获悉,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已有82个薄弱基层院脱薄摘帽,占比63.6%。同步新纳入薄弱基层院82个,脱薄、入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10月,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要求,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基层检察之变,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抓基层强基础。作为落实会议精神的创新之举,129个全国相对薄弱基层院名单正式出炉,在检察系统引起强烈震动。
“要把政治建设抓实、把班子建设抓实、把素质建设抓实、把招录使用抓实、把管理机制抓实、把严管厚爱抓实。”2021年4月,张军与相对薄弱基层院检察长共商基层检察院建设。同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薄弱基层院帮扶工作分析督导会为脱薄工作再支招。同年9月,张军再次与部分相对薄弱基层院检察长商讨脱薄摘帽举措。2022年9月,最高检院领导与30名基层院检察长共同探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举措。近两年来,最高检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次数之多,史无前例。
在最高检带领下,市级以上检察院定点联系、精准帮扶,坚持以点带面、补短强弱。脱薄的82个基层院在各方面帮扶支持下,政治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检察管理水平和基层保障明显提升。
为巩固深化脱薄成果,持续跟进帮扶,坚决防止重新“返薄”,最高检建立82个脱薄院巩固提升台账,实时了解班子、队伍、业务、管理、保障等进展情况,实现动态监测、定期评估。省、市两级检察院保持帮扶政策、领导联点、对口联系“三个不变”,继续坚持人、财、物倾斜政策,深化对口联系院之间的帮扶指导和跟班学习等制度机制。各地按照“一院一档”“一院一策”模式,健全脱薄院工作档案,制定创新提升方案,提出具体明确、务实管用的落实措施,重整行装走上奋力争先新征程。
(本报记者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