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瑜出庭支持公诉。
孙瑜向物管协会送达检察建议书。
“在被告人席上的各位,有的刚毕业参加工作,有的甚至还是在校大学生,本应该在岗位上发挥才干、在校园里学习知识,却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铸成大错。公诉人非常痛心,相信陪审席上各位含辛茹苦培养你们长大的父母亲友也是一样的痛心。希望各位能吸取教训,勤劳工作,7位罪错学生可以珍惜继续学习的机会,好好学习知识、学习本领,不求富贵通达,但求能遵纪守法,能自食其力、无愧于心。”庄严的法庭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孙瑜,身穿蓝色制服,言辞恳切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教育和惩罚并举,彰显司法温度柔情
“惩罚从来不是刑法的最终目的,通过惩罚犯罪来教育人们和预防犯罪才是刑法的方向。”这是孙瑜参加检察官入职培训时,记在笔记本上的一句话。这句话被她牢牢地记在了心里,落实在了行动上。
在办理侯某等两人诈骗,朱某等27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孙瑜发现吴某豪等9名涉案人员系专科院校的在校学生,因本案的犯罪行为将面临开除学籍与刑事处罚的双重问题,前途渺茫。为了给罪错学生争取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孙瑜认真查找了相应院校的校纪校规,并结合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终于找到为罪错学生保留学籍、继续接受教育的依据。通过学生家长、114电话查询等多种途径,孙瑜主动联系到9名在校生所在学校的辅导员、学生处、校长办,从法律、教育、社会、家庭、个人多层面,与校方沟通,询问保留学籍的可能并提议开展协同帮教等工作,后通过检校协作,对涉案学生的在校情况、悔罪表现、继续教育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经过孙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述之以法的交流,最终7名涉案学生的学校同意保留学籍,并对该7名学生后续在校期间的跟踪教育制定专项方案,同时检校双方还就该案加强法律教育联动,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分享“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及“反诈”主题宣传视频等素材,同时面向多所大学、高中近万名师生开展以防范“两卡”犯罪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宣讲活动,提高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孙瑜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了解到,7名学生中有3人顺利从中专升学大专。
基于该案的办理,孙瑜推动上虞区检察院搭建检校协作平台,并形成了“打击—协作—预防—宣传”于一体的社会综治型办案机制。该案也入选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典型案例。
惩戒和帮助并行,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检察官姑娘,孩子妈妈真的回来啦,还给孩子买了衣服和吃的,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你们让我们补种的树,也都长得很好啦,有空来我家坐坐呀。”电话那头传来宣某掩饰不住激动的声音。
时间退回一年前,宣某因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受某村多名村民委托,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木,合计11.7立方米,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孙瑜通过宣某本人,并向村委会及村干部核实,了解到宣某早年丧父母,中年成婚,老来得子,但妻子3年前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现幼子年仅9岁,在宣某被羁押期间,由80多岁的邻居奶奶代管,本次犯罪也是为了补贴家用,替村民做些苦力劳动赚取微薄收入。但宣某此前有过多次滥伐、盗伐林木等被行政处罚情况和前科,理应从重处罚。
面对复杂的情况,孙瑜在处理案件时陷入了如何平衡法律和人情的难题,从宣某本人的行为讲,其屡犯不改,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但从其家庭情况考虑,孩子终究是在父母身边更利于成长。综合考虑之下,孙瑜作出一个决定,帮小宣找妈妈。
因宣某文化程度低无法准确说出妻子的全名,妻子离家后更换手机号,不回娘家,也不和家人联系。为此,孙瑜找到民政局调取了宣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并通过多方途径找到了宣某妻子的联系方式。
经过电话劝导和当面谈话,孙瑜了解到宣某妻子因感情破裂不愿回家。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孩子是无辜的,作为母亲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即便夫妻感情破裂,父母也依然有责任抚养教育子女。
孙瑜严肃批评了这位任性的母亲。宣某妻子泫然欲泣,向孙瑜坦承其实自己也很想孩子,但是又拉不下面子回家。她承诺每周都去看孩子,担起做母亲的责任。
找回了小宣的妈妈,孙瑜心里的石头落下了大半,但案件如何妥善处理,如何帮助宣某从屡罚屡犯的困境中脱离出来,是孙瑜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
为此,孙瑜想到以“禁止令”的方式防止宣某后续继续从事采伐林木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又通过“补植令”的方式让他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偿修复,同时,联系了村委会,建议聘用宣某为森林防护员,一方面发挥宣某熟悉林木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宣某生活之忧。
转眼,暑往寒来,冬去夏至,接到宣某报信的电话后,孙瑜心里的石头才真正落了地。
孙瑜始终认为,要在办案中发现检察工作着力点,将检察工作从对事延伸至对人,从卷宗里延伸至卷宗外,做到切切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才算是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监督和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责
在孙瑜的心里,把一个案子办结了不叫办完,只有挖掘出案子背后的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才叫真正地办好案子。
2021年3月,孙瑜在浏览社交媒体时看到网友发了一段高空抛物短视频并配文谴责这种不文明现象。因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纳入刑事范畴,孙瑜敏锐地意识到视频内高空抛掷建筑垃圾的行为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终于查实装修工人韩某某图方便随意抛掷建筑垃圾的犯罪行为。最终韩某某因高空抛物的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
案件宣判后,孙瑜一方面积极做好新罪名案件的普法宣传工作,该案相关的新闻稿件在多家新闻媒体发布或转载;另一方面,她先后走访了综合执法局等职能机关,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调查收集相关问题及意见,并通过向上虞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各单位联动,共同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从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到促成全行业全社会关注高空抛物问题,建立多维度多层面的联动治理,孙瑜始终立足于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将监督力度执行到位,执行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上去。
(法治日报记者王春 文/图 通讯员王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