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洋,现任本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第四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之一。他是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打赢重大疑难案件“攻坚战”
长期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第一线的于洋,先后办理了马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钢集团原董事长张某某破坏选举案、盘锦市原副市长申某某受贿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些案件有的涉案人员、涉及罪名多,在案发地区有较大影响,深受群众关注;有的案情曲折复杂、可利用的物证少,案件办理存在很多困难;有的正值当地疫情暴发期,需提前介入调查,并在短时间内形成审查报告,保证公诉质量……面对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于洋从来没有畏惧和退缩,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刑检工作经验,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多次提出对案件办理具有关键影响的审查意见,排除万难,将一桩桩“大案要案”办成“铁案”,受到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广泛好评。
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
于洋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全面细致审查发现某起案件中嫌疑人漏罪,最终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十多年前发生在当地的市啤酒厂贪污案轰动一时,案发后嫌疑人崔某、吴某等在逃。2003年吴某向检察机关投案,2011年崔某到案。于洋审查案件时发现,吴某伙同崔某实施贪污的重大犯罪事实被遗漏,其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刑罚。经院领导批准,检察机关对案件重新展开侦查,将吴某逮捕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筑牢民营企业经营“防火墙”
2021年初,于洋在省检察院涉罪企业合规考察会签单位的基础上,拓展了市法院、市工商联等5家单位和社会组织,与15家单位、社会团体联合会签了《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实施细则》,在全省市级检察机关中率先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进行探索。
当时,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在全国尚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更没有先例可循。于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完善了合规考察工作细节,规范了工作流程和具体工作节点的注意事项,为本溪地区开展合规考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他还牵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使各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4月,本溪市两级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第二批改革试点。
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走在前列
2021年6月,于洋及时跟进最高检工作部署,在全省率先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聘请多领域的46位专家成立了两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合规计划审查和公开听证等环节的专业作用。
为构建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争取支持配合,于洋积极主动向行政机关介绍合规考察制度的目的、重大意义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对相关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打消对方存在的顾虑。他与工商联等社会组织紧密配合,制定了多项工作文件和制度,协力推动本溪涉案企业第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他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成合规考察巡回检查小组,对适用第三方机制开展合规考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应邀的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均对合规考察制度及第三方机制的运行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目前,本溪地区已办理合规考察案件10件,在全省率先消灭基层适用空白点,所办案件全部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占全省检察机关适用比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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