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主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主表二:部门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
主表三: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主表四:“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附表:部门项目预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主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主表二:部门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
主表三: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主表四:“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附表:部门项目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07.2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3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3.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10万元。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407.20万元。
二、关于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0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20.0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204类)检察(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05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提租补贴(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