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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决算(2014年)
        时间:2015-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收支概况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反映全部收支情况。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收入总计3041.11万元,支出总计3041.11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3041.11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3041.11万元: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4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5万元。

          (二)事业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三)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主要包括……。

          (五)经营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六)其他收入0万元: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以上(一)至(五)项仅由一级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下级事业单位决算数据按实际情况填列)

          三、2014年度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3041.11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2601.3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839.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61.6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46万元:主要包括了行政单位退休252.46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75.12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0.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0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12.15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60.09万元,提租补贴52.06万元。 

          四、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48.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4.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庄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公共安全(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204类)检察(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提租补贴(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本院介绍
        工作报告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题活动
        ·聚焦2023年政法工作五大看点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政法机...
        ·11个创意关键词,读懂习近平法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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