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避免国有财产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督促征缴个人所得税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副检察长刘燕主持。会议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加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今年10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王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程序中,除足额受偿本金外,另获得利息收入人民币68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某未就其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本院拟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令纳税义务人尽快申报、缴纳税款,建立税收征管协作机制,与辖区法院等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拓展税源渠道,同时加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义务人主动纳税意识。行政机关代表分别围绕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利息税收工作上的难点等情况进行说明。经听证员充分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听证员代表王洪山指出,多年来,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一直是行政机关履职的难点,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也为此类案件行政机关如何履职指明了方向,在尊重法律、尊重现实的基础上,促进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国有财产保护难题。
以公开促公正,让审查在阳光下进行。下一步,本院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深刻领会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改革和完善办案方式,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最大限度彰显检察听证的功能和价值,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听证的参与度和认同度,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