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第3.123条 对不起诉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给予救助:
(一)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重伤,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
(二)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
因过失犯罪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以参照本章有关规定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