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我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办理一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显着成效。获评优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羁押于普兰店区看守所,后其家属向我院监所检察科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我院经审查后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这一工作的开展使“高墙内”的监督变得公开、透明,成为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