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可以说是浓墨重彩,受到了老百姓的拍手称赞,但具体到实践中到底应该怎样排除非法证据呢?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法律定位,以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取证行为为重点,以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为着力点,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的原则,在审查批捕环节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法律监督水平,为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一是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的侧重点。按照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从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出发,将审查批捕案件划分为一般审查案件和重点审查案件。其中,重点审查案件包括: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案件、舆论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只有嫌疑人供述的案件、嫌疑人口供不稳定的案件、共同犯罪嫌疑人口供不一致的案件、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点审查范围的其它案件。对重点审查案件,由办案人在《非法证据排除重点审查案件备忘》中登记记载,为后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制度,及时发现非法取证线索。严格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和排除审批程序,审慎采取调查核实措施。多渠道开展调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侦查人员、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材料等方法灵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区分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或合理解释的适用。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对核实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坚决不批准逮捕。
三是注重讯问录音录像的应用。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节省司法资源,一方面对特殊案件强制要求随案移送“双录”资料,通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协商,结合工作实际,初步选取主要靠嫌疑人供述定罪且嫌疑人又翻供的案件(当前主要限于强奸、强制威胁侮辱妇女以及毒品毒资已不存在的毒品犯罪等案件),另一方面同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意见》,规定对于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了依照刑诉法规定向检察院报送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外,还应移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