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值班保卫工作、机关机要、保密及档案、文书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和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及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受办案单位委托开展检验鉴定、技术协助,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应用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和有关警务活动。
政治部(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提请区人大任免本院人员法律职务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检察文化活动;负责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舆情处置工作。
第一、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案件相关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执行、裁定执行、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其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负责由上级院交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上述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本院管辖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阻碍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本院办案违法的控告申诉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本院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协调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派驻检察室职能
负责与派驻街道党工委、人大街工委的工作联系;接受辖区内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宣传,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