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忠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24-86686600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