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对于扞卫法治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重要指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中居于特殊的重要位置,辽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问题,以加强对检察权力的监督制约为切入点,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近日,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辽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的抓总性、基础性文件,分别从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外部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检察队伍管理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智能化制约监督机制五个方面构建科学性、规范性机制体系,紧盯检察工作中的人、案、权,加快推进形成覆盖检察办案全流程的检察权力制约监督闭环体系,努力实现检察权力与责任相平衡、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同时,为把贯彻文件的责任落在实处,省检察院把责任逐条落在各条线、各部门上,督促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紧密衔接到实际工作中去,确保具体到每一个司法检察办案环节、每一名检察人员均形成监督制约的“行为自觉”,以更有力的检察权力制约监督,书写法治建设的检察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