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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批捕一起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时间:201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制造中山区虎滩路72号居民楼燃气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5513日,中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根据新闻报道和群众反映获悉,中山区虎滩路72号居民楼发生一起因自杀未遂引起的燃气爆炸事件,经初步判断可能为一起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为准确认定犯罪、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该院立即指派侦查监督科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于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参与勘查、走访群众,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充分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经查,201551221时许,中山区虎滩路72号居民楼一楼居民姜某某企图自杀,遂割开自家燃气管线释放燃气,在消防人员对现场及附近人员进行疏散过程中,释放的燃气发生爆燃,造成现场消防人员及群众多人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秩序,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中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虽然是释放自家燃气企图自杀,但其对燃气泄漏足以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是应当预见的,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有效指控犯罪、引导侦查,该院向中山公安分局发出书面建议,就现场勘查、爆炸原因、人身损伤及财产损失鉴定等方面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中山公安分局经侦查,于七日内提请中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已于近日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

        中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注重“抓两翼、保主体”,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以此促进审查逮捕工作,坚持命案及重大社会热点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明确侦查方向,有效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及时准确批捕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为有效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分子发挥了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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