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指南
        中山区院律师阅卷须知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律师阅卷的条件

        1、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且手续齐全。

        2、律师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卷宗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部门的案件卷宗。

        4、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二、律师阅卷的预约和安排

        1、符合条件的律师,来院阅卷须预约(预约电话:0411-39866137)。案管大厅接待人员在收到预约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办案人商定预约事宜,并通知律师。

        2、律师须在约定安排的时间内前来阅卷,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接待人员,便于调整安排。

        3、律师阅卷无预约的,当日接待不能确保当日安排阅卷。

             三、律师阅卷的手续

        1、律师阅卷前须向接待人员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填写《律师阅卷接待登记表》。

        四、律师阅卷的要求

        1、律师阅卷应在案管大厅指定的律师阅卷区域进行,案管大厅应派员在场提供相关的协助。双方移交卷宗材料时,应核实无误。

        2、律师阅卷时,应保守阅卷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实施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3、律师在阅卷时,应切实保护好卷宗的安全和完整,不得在卷宗材料上书写、做记号、涂改等,不得私自拆散卷宗,夹带卷宗材料。

        4、律师阅卷时,应保持阅卷区域的安静和文明,服从接待人员的管理。

        5、律师可以提出复印纸制卷宗或刻录电子卷宗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案管部门办理。

        6、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交给案管部门,由案管部门交办案部门办理。

        7、律师阅卷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检务公开
        服务指南
        主题教育
          廉政建设 more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元旦、春节...
        ·2022年辽宁正风肃纪反腐十大“关键词”
        ·【廉政清风】政者正也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365体育比分_beat365中国_beat365网页登录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365体育比分_beat365中国_beat365网页登录中山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