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补》(卷二)其中的一则“偷儿移祸”的故事,事件曲折辗转,意义发人深省。
清朝初年,浙江省衢州有一个文弱的书生,家住农村,刚满二十,正值风华正茂。虽家境贫寒,但是一心苦读,希望用自己的努力博取功名,以光宗耀祖。一天,他跟着老师在学馆读书,夜里就住在学舍里。恰巧当天村子演戏,在一群同伴的鼓动下也前去看戏,走的时候忘记了关上房门。
一个小偷乘机进入了房子,但是找了一圈,也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俗话说“贼不空手”,小偷并不死心,于是他在土墙上打了一个洞直接进到了邻居家。邻居家有一个姑娘正在床上睡觉,小偷见是一个青春女子,东西也不想偷了,悄悄地爬到床上,欲行不轨。不想姑娘被惊醒,见有一个陌生人钻到了自己的床上,就大叫起来。小偷慌乱之中,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直刺姑娘的喉咙,可怜这个年轻的姑娘血如泉涌,登时毙命。
小偷从原路返回,把刀子放到书生住屋的书箱里,然后逃之夭夭。书生看戏归来,也没有察觉室内变化,就上床睡觉了。
第二天,邻居家发现自己的女儿死了,慌忙喊来众人。人们发现了有一个洞通向私塾,于是闯了进去。书生还在熟睡,见到这些义愤的人们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众人还从书箱中找到了带血的尖刀。众人确定一定是书生奸污姑娘不成,杀人灭口。于是扭住书生送往官府。
当时的县官姓范,江右人。审问中,书生并不认罪。县官认为有墙洞,有尖刀,人赃俱在。就对他动起刑来。书生吃刑不过,只得诬服。很快依照大清律法,书生被处以死刑。
一桩惊天冤案就这样铸成了。可是只要我们认真审视一下,其中不难发现疑点:其一、书生从自己的家中挖一个洞进入做案现场,而且没有任何伪装,这等于告诉人们,事情是我干的,人是我杀的。这不符合常理,除非书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其二,书生把带有血迹的杀人尖刀放在自己的书箱内,等于把自己的赃证拱手告诉人们,同样不合情理。只是因为有了墙洞和带血的尖刀,就让县官对此案深信不疑,重刑之下,屈打成招。
后面的故事更是让人心惊肉跳。十几年之后,县官辞职回乡,富甲乡里,过起了悠哉悠哉的乡绅生活。这时杀人小偷由于其它案件被捉,连带供出了十几年前的这桩杀人大案,至此真相大白。县官做为原审官员被打入死牢,最后破掉所有家财才免一死。三个儿子也先后病死,断绝了后代。
故事的结局虽然有一定的因果相报的迷信色彩,但是它却给执法者敲响了警钟:司法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起冤案再一次提醒我们:审狱之慎,三思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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