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的学生有没有来买烟的?您商店内的香烟常卖给在校学生吗?”旅顺口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未检工作检察官按照2022年初拟定的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方案,实地摸排15所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烟草制品零售超市、便利店、食杂店、批发店等40余个商家。经走访发现,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商家,且多个零售点未在显着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或标识损毁、内容缺失等问题。
整改前
针对上述情形,检察官迅速启动立案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材料。2022年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首起涉未成年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监督相关违法售卖烟草制品商家,推动校园周边违法售卖烟草商家专项整治。
整改后
旅顺口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行政执法人员邀请检察官参与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烟草零售点清理整顿,宣传烟草零售的法律法规,指导其在商铺明显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等,共同释法说理,确保涉及校园周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
下一步,旅顺口区检察院将持续与旅顺口区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通过家长讲座、网络微课堂、校园普法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禁售烟司法保护的宣传,唤醒社会公众对吸食烟草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校园周边禁售烟草刻不容缓的认识,打造“学校到家之间的绿色通道”,尽力铲除滋生未成年人购买和吸食香烟的土壤。
检察官建议:
据检察机关办案数据分析,未成年人罪犯中不少人自小时候便沾染上了抽烟喝酒等恶习,从而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于青少年而言,身体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烟草中的有害物质容易被身体吸收损害健康。吸食烟草行为不仅仅是不良行为,还可能沾染喝酒等成瘾,养成抽烟、酗酒甚至吸毒等恶习,再加上未成年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需要家长抚养,当没钱买烟时往往会铤而走险,出现盗窃和抢夺等违法行为,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检察官建议,行政机关应当正确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商家销售行为,烟草制品零售商家要做到“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家长应当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监督力度,一旦发现青少年出现吸食香烟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督社会合力。
相关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等。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