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机关按“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受理来信来访者反映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自首案件,并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
2、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在法律、法令、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法令、政策的特权。
3、来访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4、来访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提倡文明上访,讲究礼貌,对大声喧哗、妨害公务、无理取闹者进行批评教育或按国务院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