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本应是草木蔓发,春山可望的季节,但高新区汇贤云玺小区后身大片林地却枯枝萧瑟,走在其中只能听到零星的鸟叫声,阳光透过没有树叶的冠部,洒在焦黑的树干,气氛压抑,心情郁结,毫无眼见绿树浓阴夏日长的那种生机勃勃的快乐之感,这是大连高新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实地勘验烧毁山林的真实心境。
2019年4月初,袁某雇佣无电焊资质魏某某、崔某某、周某某拆除塔吊过程中,违规使用气焊引起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208.83亩,其中82.7亩是国家公益林,126.13亩是地方公益林,烧毁树木19274株,直接经济损失70.9458万元。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已共同赔偿了损失金额。
2022年5月,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回头看行动中发现该失火地的公益林未被修复,已无法发挥蓄水保土、治理水土流失、防止石漠化、减灾防灾等作用,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单位未依法履行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职责,亦未责令相关责任人补种林木,致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一直未得到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为尽快修复受损公益林,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向该行政主管单位公开宣告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职,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确定补种责任主体,并要求其加强森林管护教育管理、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梳理全区公益林地现状,修复受损公益林。
该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采纳了区检察院检察建议,通过建立“局长+检察长”座谈协作配合机制,提请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等措施,确定由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烧毁区域的公益林修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栽种修复工作,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修复工作以及树种成活率。截止目前,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经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栽种合同,取得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采伐证。
此次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回头看行动,是大连高新区检察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促进辖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