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今年6月是第 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甘井子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安全生产领域,助力“平安甘井子”建设。
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甘井子某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违反操作规程斜吊钢筋,并且超越围挡范围作业时,未在臂长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起重臂下方有车辆通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益利益受到损害。
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甘井子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严格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行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半年以来,甘井子院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涉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下一步,甘井子院将以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持续盯紧群众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通过能动履职、深化内外协作和提升办案质效,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