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能保障我们哪方面权利?
一、政治权利
1.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4.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二、受教育权益
1.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4.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1.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男女同工同酬;
3.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4.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
四、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五、财产权益
1.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2.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5.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6.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退让、躲避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要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扞卫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