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份,王某某在明知其男友被列为网上逃犯的情况下,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还在出租屋内与男友同居,照顾男友饮食起居,带男友去医院看病。2019年12月25日,办案民警在出租屋内将二人当场抓获。王某某对窝藏逃犯男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王某某因犯窝藏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些人在亲友实施犯罪后,碍于亲情、友情,抱着侥幸心理,将犯罪人隐藏或提供钱财、食物等帮助其隐匿逃跑,以为只是帮帮忙,殊不知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其男友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若遇见犯罪分子请求帮助其逃匿,请拒绝;若身边有亲友实施了犯罪行为,请劝导其积极主动投案,切莫错误的帮助犯罪分子逃匿。
以下行为均属于窝藏、包庇罪:
1.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为犯罪人提供住处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藏匿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