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悄悄停在了某公司化工污水池旁边,车上下来两个人,在四处观望周围无人后,两人用剪子将污水池旁存放的电缆剪断,抬至车上,随即连车带人拉着电缆消失在深秋的黑夜之中。
这两人不是别人,正是班长赵某某和其刚参加工作的徒弟苗某某。两人用此方式,共分四次盗窃公司总价八千多元的电缆。
作案前,为了消除苗某某的心理障碍,赵某某对他说“没事,大家都拿,这都是潜规则了。”初入社会的苗某某听信师傅的话,便大着胆子跟着干了。两人谁也没想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案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兴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以为“拿点电缆没什么大事”,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身为师傅的赵某某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仅自己“晚节不保”,也让刚步入社会的苗某某从此背上了刑事犯罪记录。生活中,有很多“本以为没什么事”的做法,实际上却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