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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末说案】上梁不正下梁歪,师傅带着徒弟行窃
        时间:2021-04-01  作者:程冠华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2020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悄悄停在了某公司化工污水池旁边,车上下来两个人,在四处观望周围无人后,两人用剪子将污水池旁存放的电缆剪断,抬至车上,随即连车带人拉着电缆消失在深秋的黑夜中。 

          这两人不是别人,正是班长赵某某和其刚参加工作的徒弟苗某某。两人用此方式,共分四次盗窃公司总价八千多元的电缆。 

          作案前,为了消除苗某某的心理障碍,赵某某对他说没事,大家都拿,这都是潜规则了。初入社会的苗某某听信师傅的话,便大着胆子跟着干了。两人谁也没想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案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兴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以为“拿点电缆没什么大事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身为师傅的赵某某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仅自己晚节不保也让刚步入社会的苗某某从此背上了刑事犯罪记录。生活中,有很多本以为没什么事做法,实际上却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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