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上午,在长兴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一起案件从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时10分钟。这是长兴岛检察院今年3月16日开展公诉业务后首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也标志着长兴岛检察院认罪认罚程序开始启动!

这是一起盗窃手机案件。庭审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信息后,在确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后,直接进入最后陈述环节,并采信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整个庭审过程仅耗时10分钟。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案办案人、员额检察官宋晓磊严格按照大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顾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利益,提高了诉讼效率,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长兴岛检察院将依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及时总结经验,为该制度的更深入开展不懈努力。

【小链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后果及获得法律帮助的基础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