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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巡回检察”出利刃 公平正义为人民
        时间:2021-02-25  作者:王惠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2020年末,《巡回检察组》在湖南卫视开播,作为大热剧《人民的名义》的姊妹篇,《巡回检察组》并未有大量对官僚体系、权力体系的刻画,而是从观众并不熟悉的“高墙内”入手,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检察制度进行展开。剧情从东川省“九三零杀人案”死刑犯沈广军的母亲胡雪娥,批判检察官何树国“贪赃枉法、狗吃良心”开始,引出了东川省第一监狱的害群之马“甩棍”、东川省黄四海黑恶势力团伙。巡回检察组的检察官冯森、罗欣然,卧底查证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甘冒牺牲的风险舍小家为大家,维护公平正义。巡回检察成为摧毁东川省第一监狱黑恶势力,维护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利器。巡回检察制度对于公众而言,显得陌生而神秘,《巡回检察组》使公众更直观、真实地了解了检察院的此项职能。 

          过去,我国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实行派驻检察为主,派驻检察作为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派驻检察的人员相对固定、监督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进而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易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巡回检察组》中的“甩棍”副检察长武强利用其在东川省第一监狱的工作经历,与罗劲松勾结长期插手减刑假释工作,为黑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成为“保护伞”。

          “法者,治之端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巡回检察制度应运而生。2018年5月30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检察机关在全国铺开监狱巡回检察。因此,监狱巡回检察就是我国检察机关为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巡”的优势,再结合平级检察机关“驻”的便利而进行的一项法律监督制度改革和创新。至此,检察机关对监狱等执行机关的监督进入了“巡回+派驻”相结合的时代。巡回检察制度包括不定期巡视检察、交叉巡视检察、专项巡回检察等。检察监督的手段更加多样,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监督工作实际选择最优方式。 

          在巡回检察制度框架下,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每一次巡回检察的内容实行实质性案件化管理,以案件办理督促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监狱巡回检察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在革新检察监督方式、丰富检察监督内容方面的进步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下一步如何更好发挥专项制度的优势和展现新制度生命力,还须我们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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