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长兴岛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德明等13人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殷平带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兴岛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自2012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德明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李德文、翟克永、于锡臣等人,先后组织人员、车辆和材料,非法填海造坝、围建海参圈,非法围海长达6年之久。期间,被告人李德明、李德文等人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暴力手段强行施工,抢夺海域,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 “恶势力”团伙,李德明等13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庭审期间,辩控双方就案件涉及海域归属权问题、是否系恶势力及认定罪名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检察官精准的指控、严密的释法说理,有力的辩驳了辩护人和被告人。庭审持续近八个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

本案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较多、在长兴岛地区影响较大,长兴岛检察院有力的指控沉重的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彰显了长兴岛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切实维护了经济秩序和地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