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医疗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执行、裁定执行、财产刑执行、行政拘留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及其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对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拘留所检察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负责人:孙亚民。
副职:高阳、孙逸沉。
人员:赵丽芬、于伟、张建奎、沈晓红、修长生、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