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基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基层检察院提出的疑难请示案件及对下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负责人:姚晓君。
副职:张晶、刘传涛。
人员:陈哲、王立云、徐阳、李琳、杨庆波、于晓霞、王春蕾、车延巍、向仲吴、葛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