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大连海事法院海事、海商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负责人:叶红。
副职:曹红日、刘世红。
人员:李金山、谭利辉、马岩、李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