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负责人:王玉倩。
副职:丛贵首、苏德阳。
人员:赵学申、杨宁、孟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