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承办辖区内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宣传、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负责人:徐方斌。
副职:林雨峰。
人员:顾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