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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计财处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推进检察工作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市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和考核省检察院分院及其基层院除检察长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

        (十六)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7968.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259.4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1.7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59.49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708.8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8.29%。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等。

        与上年收入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0564.97万元,减少52.22%,主要原因为2020年下达业务综合楼及安可工程一次性项目拨款39,675.06万元。

        (二)支出总计18989.9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94.6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6.3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7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8.59万元。

        2.项目支出8295.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3.68%。主要包括专项办案费、全省检察系统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及运行维护、委托业务费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8911.05万元,降低49.9%,主要原因:2020年一次性支出综合业务楼支出23976.4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978.41万元。

        主要是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或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1653.92万元,降低56.48%,主要原因: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快执行进度,致使项目支出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5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6.61万元,项目支出8295.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949.06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2020年一次性支出综合业务楼支出款23976.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62.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1.9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552.10万元,占87.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60万元,占5.65%;卫生健康支出490.64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838.56万元,占4.42%

        1.公共安全支出16,552.1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256.8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17.72万元,主要是一般性、经常性项目等支出。

        3)检察监督922.69万元,主要是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等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1,031.89万元,主要是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支出。

        5)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3.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6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342.9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09万元,主要是退休及调出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死亡抚恤161.24万元,主要是为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按照规定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

        5)伤残抚恤6.76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90.64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90.6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38.5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38.5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团组未出行,未发生相关费用;二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6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未组织出国(境)团组,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同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7人、0.15万元,主要用于督导、调研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5%,主要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6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83%。完成年初预算的43.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9.91万元,下降25.45%,主要是出台车一系列辆管理制度,车辆维修费等费用略有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6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5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5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00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0.58万元,比上年增加127.5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体检费等人员经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9.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1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2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2个,涉及资金16138.0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012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138.05万元,自评平均分85.012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单位未开展部门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的收入。

        4.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 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 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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