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理上诉、抗诉案件,办理复议复核案件,办理基层检察院提出的疑难请示案件及对下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立案监督线索移交、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本部门承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本部门调研及综合材料等工作。
负责人:孙月琴。
副职:于业铮、杨涛。
人员:陈武、多娜、葛岩、江维、王秋生、孙美玉、王欢、杨雨雷、李丰念、吴琼。